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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4年第二批盐田区节能、低碳及循环经济发展资助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4/10/24 15:46:19 点击量:

  2014-10-16 盐田区发改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有关精神,鼓励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根据《盐田区节能、低碳及循环经济发展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深盐府〔2013〕6号)、《盐田区节能、低碳及循环经济发展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盐府办〔2013〕7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14年第二批盐田区节能、低碳及循环经济发展资助计划,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主要包括:工业电机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载货中、重型LNG汽车,LNG加气站、高效LED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应用;工业废水废物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高效节能设备产业化、高耗能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餐厨废弃物、建筑废物、生活垃圾回收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器具大规模推广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
二、资助方式
资助方式: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盐田区企业登记机关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的组织机构。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及盐田区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配套类项目须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环保、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示范单位创建等方面的荣誉、认证评估。
(三)申报项目在节能、低碳及循环经济工作中有实际投入,并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申报材料
(一)盐田区节能、低碳及循环经济发展资助计划申请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项目节能减排绩效评估报告(见附件2);
(六)项目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七)盐田区节能、低碳及循环经济发展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要求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八)天然气拖车、加气站还需要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项目:项目备案、交(竣)工验收审批材料、土地权属文件或三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专项决算审计报告;
2. 天然气拖车项目:天然气拖车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
(九)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相关荣誉或评估证明文件;
(十)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一)至(八)条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可以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验原件,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报送材料要求按上述顺序装成册,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公章,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文档。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2014年第二批申报节能、低碳及循环经济发展资助的单位材料需于10月21日前报送区发改局初审(联系电话:25229228 报送地址:盐田区行政中心626室);
(二)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发改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开展考察评审论证工作。
(三)经考察后,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区产业发展资金领导小组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
1.盐田区节能、低碳及循环经济发展资助计划申请书
2.项目节能减排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3.天然气拖车资助申请表
4.盐田区节能、低碳及循环经济发展资助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
5.盐田区节能、低碳及循环经济发展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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